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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夯土机械使用时,应有专人调整电缆,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机体跨越。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
【2】冷库建设。冷库是否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设计。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
【3】冷库建设。冷库是否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制冷设备是否具有合格证,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
【4】冷库建设。冷库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竣工后是否办理验收手续。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
【5】冷库建设。冷库投产运行相关手续是否齐备。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
【6】1 范围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2018)》
【7】冷库建设。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
【8】冷库建设。氨气、液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
【9】冷库建设。液氨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液氨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
【10】冷库建设。变配电所和氨制冷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穿管等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
【1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贮氨器上方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
《冷库安全规程(GB 28009—2011)》
【12】制冷压缩机启动柜是否设有紧急停机按钮。
《冷库安全规程(GB 28009—2011)》
【13】设备间、加工间(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及库区是否设置视频监控报警系统。
《冷库安全规程(GB 28009—2011)》
【1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10吨)是否配备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
《冷库安全规程(GB 28009—2011)》
【15】氨制冷机房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是否设置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
《冷库安全规程(GB 28009—2011)》
【16】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内开门门锁装置,并有醒目的标识。
《冷库安全规程(GB 28009—2011)》
【17】冷库外是否设置氨警示标识;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冷库安全规程(GB 28009—2011)》
【18】4.1.1 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19】4.1.2 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在所有敞开边缘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20】4.1.3 在酸洗或电镀、脱脂等危险设备上方或附近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敞开边缘,均应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21】4.5.1 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应采用焊接连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 50205的规定。
当不便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保证设计的结构强度。安装后的防护杆及钢平台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22】4.5.2 防护栏杆制造安装工艺应确保所有构件及其连接部分表面光滑,无锐边、尖角、毛刺或其他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或妨碍其通过的外部缺陷。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23】4.6.3 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安装后,应对其至少涂一层底漆和一层(或多层)面漆或采用等效的防锈防腐涂装。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24】5.2.1 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25】5.2.2 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并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mm.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26】5.2.3 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mm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27】5.4.1 在扶手和踢脚板之间,应至少设置一道中间栏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28】5.6.1 踢脚板顶部在平台地面之上高度应不小于100mm.其底部地面应不大于10mm.踢脚板宜采用不小于100mm×2mm的钢板制造。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29】5.6.2 在室内的平台、通道或地面,如果没有排水或排除有害液体要求,踢脚板下端可不留空隙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30】6.1.2 通行平台的无障碍宽度不小于750mm,单人偶尔通行的平台宽度可适当减小,但应不小于450mm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31】6.1.3 梯间平台(休息平台)的宽度应不小于梯子的宽度,且对直梯应不小于700mm,斜梯应不小于760mm,两者取较大值。梯间平台(休息平台)在行进方向的长度应不小于梯子的宽度,且对直梯应不小于700mm,斜梯应不小于850mm,两者取较大值。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32】6.2.1 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000mm.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33】6.2.2 对于仅限单人偶尔使用的平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可适当减少,但应不小于1900mm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34】9.1.1 产品标志。在每只产品的阀体或阀盖上应铸出型号、规格、商标或厂名,如果在阀债权六方处标注应以凹字形铸出。文字、符号、图形等应直观、醒目。
《室内消火栓》
【35】防护罩开口角度应不大于90°,而在砂轮安装轴水平面上方的开口角度应不大于65°。半径R应不小于规定的砂轮卡盘半径。如果需要使用砂轮安装轴水平面以下砂轮部分加工时,防护罩开口角度可以增大到125°,而在砂轮安装轴水平面的上方,防护罩开口角度仍应不大于65°。
《砂轮机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 8799—1998)》
【36】防护罩的圆周防护部分应能调节,或配有可调护板。当砂轮磨损时,砂轮的圆周表面与防护罩可调护板之间的距离(或是与防护罩开口的上端边缘之间的距离)一般应可调整至1.6 mm以下。
《砂轮机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 8799—1998)》
【37】砂轮卡盘外侧面与砂轮防护罩开口边缘之间的间距一般应不大于15 mm。
《砂轮机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 8799—1998)》
【38】砂轮机应配有支承加工件的托架。工件托架应坚固和易于调节,当砂轮磨损时,工件托架应能调整、并使工件托架和砂轮圆周表面的最大间隙仍可保持在2mm以内。
《砂轮机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 8799—1998)》
【39】砂轮和卡盘之间应衬以柔性材料(如石棉橡胶板等)制成的衬垫,并符合GB 4674—84中3.3.3的规定,其厚度为1~1.5 mm;衬垫应将砂轮卡盘接触面全部覆盖,其直径应大于卡盘直径2mm。
《砂轮机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 8799—1998)》
【40】保护接地装置连接件和连接点的设计应确保不受机械、化学或电化学的作用而削弱其导电能力。当外壳和导体采用铝材或铝合金材料的,应特别考虑电蚀问题。
《砂轮机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 8799—1998)》
【41】带电零件的带电部分不应外露。导电零件应由铜质材料制成。固定导电零件的螺钉、螺母不借助工具不能拆卸。
《砂轮机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 8799—1998)》
【42】4.6.1 轻型台式砂轮机应配有护目镜。护目镜应透明清晰和易于调节、固定。
《砂轮机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 8799—1998)》
【43】 5.3 标记
每台砂轮机产品的标记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
b)安全标志(示例见图6警示性标志);
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图6所示标志可有增减;
c)系列标记(MDQ32、MQ32、MD32、M32、M30、M33等);
d)额定数据(包括电压、频率、功率、工作制等);
e)砂轮机铭牌应标明选配砂轮的最大线速度;
f)在砂轮机的明显位置上应标有砂轮的旋转方向,用凸起或凹陷的箭头或其他清晰耐久程度至少相当的办法标明。
《砂轮机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 8799—1998)》
【44】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5】5.1.1登高作业应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46】5.1.2攀登作业设施和用具牢固可靠;当采用梯子攀爬作用时,踏面荷载不应大于1.1kN;当梯子面上有特殊作业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置。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47】5.1.3同一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和设置围栏。脚手架操作层上严禁架设梯子作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48】5.1.4便携式梯子宜采用金属材料或木材制作,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的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49】5.1.5使用单梯时梯面应与水平面成75。夹角,踏步不得缺失,梯格间距宜为300mm,不得垫高使用。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50】5.1.6 折梯张开到工作位置的倾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4053.1的规定,并应有整体的金属撑杆或可靠的锁定装置。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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