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搜•安全生产资料库】
更多……
【法规和规章】
【标准和规范】
【操作规程】
【精确查找】标准规范条款
【功能说明】:精确查找,所想即所得。只要您将所想要查找的内容提供两到三个关键词,即可精确定位您所要查找的标准规范中的对应条款。为各行各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家以及广大安全生产研究人员查找相关依据提供了便利。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敬请关注微信 公众号:xesoft-2 ;个人微信号:xesoft
关键词一:
(必须填)
关键词二:
(必须填)
关键词三:
(可选项)
关键:
【1】储存与料仓。设置塑料粉体料仓进风管及其他金属支撑构件时,应避免出现金属突出物。
《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 4232—2013)》
【2】储存与料仓。不应在粉料处理系统和料仓内出现孤立导体,应定期检查可能出现孤立导体的设备或部件,如排风过虑器的紧固件、管道或软连接管的紧固件、振动筛的软连接、临时接料的推车或器具等。料仓内一旦发现有金属异物,应尽快取出。
《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 4232—2013)》
【3】设计塑料制品生产设备与设施时,应防止形成各种沉积与附着塑料聚合物粉尘(如由静电力引起)的表面(如立墙、设备的水平平面等)。
《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 4232—2013)》
【4】造粒机与处理硬质泡沫塑料及筛分粗粒或细粒物料粉体装置的距离应大于3m,并应避免在造粒机附近形成高尝试的塑料聚合物粉尘。
《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 4232—2013)》
【5】塑料加工与储运。塑料加工系统应消除各种点火源。所有设备与构件应可靠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生产场所不应有明火。分选与造粒机前应安装磁分离装置,防止金属碎片进入装置产生撞击火花。
《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 4232—2013)》
【6】塑料加工与储运。应对切割刀具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与及时维修,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塑料泡沫材料的碎裂,并应避免形成塑料聚合物粉尘。
《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 4232—2013)》
【7】废旧塑料回收装置应采用减少各种可能沉积与附着塑料聚合物粉尘的设计结构。
《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 4232—2013)》
【8】废旧塑料回收生产。废旧塑料自动分拣、剪切、粉碎与研磨等装置应安装磁分离装置。
《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 4232—2013)》
【9】废旧塑料回收生产。8.2.2 应对压缩式粉碎机工作面采取冷却措施。
《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 4232—2013)》
【10】应按有关消防规定建立企业防火制度和动火制度,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 4232—2013)》
【11】出入存在可燃塑料粉尘场所的车辆应安装阻火器。
《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 4232—2013)》
【12】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13】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4】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15】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16】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17】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18】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19】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20】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21】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22】空气压缩机气路、水路、油路的连接应保证密封,不应有渗漏与外泄现象。(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验规范(第2部分:移动式空气压缩机)AQ 2056—2016》
【23】对人体有危险的外露运动部件、正常操作中人体易触及的高温伤人零部件及管道,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验规范(第2部分:移动式空气压缩机)AQ 2056—2016》
【24】润滑系统,应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空气压缩机油。检查方法:检查受检单位提供的润滑油闪点的有效证明或直接进行检验。(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验规范(第2部分:移动式空气压缩机)AQ 2056—2016》
【25】润滑系统,对于压力供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应在供油管路上安装指示润滑油压力的指示仪表。检查方法:采用目测方式检验。(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验规范(第2部分:移动式空气压缩机)AQ 2056—2016》
【26】空气压缩机的冷却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冷却系统的冷却水出水温度不超过40℃,且装有冷却水断水停车保护装置。
——风冷式空气压缩机,风冷系统工作正常。检查方法:目测检查风冷系统工作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验规范(第2部分:移动式空气压缩机)AQ 2056—2016》
【27】外接储气罐上应安装安全阀和放水阀,并有检查孔。采用爆破片代替安全阀时,爆破片不应有疲劳裂纹、腐蚀或其他损坏的现象。(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检查方法:采用目测方式检验。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验规范(第2部分:移动式空气压缩机)AQ 2056—2016》
【28】外接储气罐上应装设能正确指示的压力指示仪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检查方法:采用目测方式检验。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验规范(第2部分:移动式空气压缩机)AQ 2056—2016》
【29】活塞式空气压缩机与外接储气罐之间,应安装止回阀。(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检查方法:采用目测方式检验。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验规范(第2部分:移动式空气压缩机)AQ 2056—2016》
【30】外接储气罐应设放空管,放空管的出口应避免直对相关人员。(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检查方法:采用目测方式检验。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验规范(第2部分:移动式空气压缩机)AQ 2056—2016》
【31】空气压缩机末级压缩级后应安装压力指示仪表。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验规范(第2部分:移动式空气压缩机)AQ 2056—2016》
【32】设备检修和刀具调整、拆换、修复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设备起动开关处挂告示牌。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GB 12557—2010)》
【33】禁止在设备运转或已切断电源但仍在惯性运转时,将手伸到刀刃部取出木材、清理设备、剔除木屑(木粉尘)及木块。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GB 12557—2010)》
【34】手动喷漆房采用下排风时应保证排风口处的气流均匀性;手动喷漆房采用侧排风时,应在水幕下方设置排风口。《安全生产标准汇编(第九辑)》P323
《家具制造业手动喷漆房通风设施技术规程(AQ/T 4275—2016)》
【35】手动喷漆房采用上送下排气流组织形式时,取距地面1.5m高度处的水平截面为控制面。《汇编》P324
《家具制造业手动喷漆房通风设施技术规程(AQ/T 4275—2016)》
【36】手动喷漆房采用上送侧排气流组织形式时,取劳动者所在位置的垂直截面为控制面。
《家具制造业手动喷漆房通风设施技术规程(AQ/T 4275—2016)》
【37】总体而已与建筑设计应符合GBZ 1的要求。存在破碎机、烘干机、空压机、球磨机、炉侧风机、发电厂、氨水房等区域以及噪声及粉尘较大的区域,应尽量远离办公室、值班室等办公区域。生产区应位于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AQ/T 4278—2016)》
【38】输送带廊长度大于50m时应设置除尘设备,转载点应有密闭除尘设备。生料磨、水泥磨等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扫。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AQ/T 4278—2016)》
【39】熟料库底应使用排风机进行通风散热;熟料库应使用高效袋式除尘器;卸料坑应封闭,配备除尘设备;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AQ/T 4278—2016)》
【40】堆场转载应控制落差高度,落差高度不宜大于3m,堆媒机端部应设置软帘类的挡尘设施。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AQ/T 4278—2016)》
【41】包装车间水泥胶带运输转载点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由弹性材料制成的挡尘帘,控制转载点处粉尘外溢;水泥成品输送胶带的转运点应设置特殊设计的导运装置,降低转运点落差,保证转运点运输平稳、顺畅。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AQ/T 4278—2016)》
【42】根据具体情况配置可移动吸尘罩或在成品输送胶带上安装固定的吸尘罩,捕集输送胶带及水泥袋表面散落的水泥,减少二次扬尘。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AQ/T 4278—2016)》
【43】包装机收尘宜采用袋式除尘器,包装操作区收尘吸风口的设置应保证作业人员处于尘源的上风向并有一定的负压。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AQ/T 4278—2016)》
【44】散装水泥装车的水泥出口处应有收尘设施,袋装水泥装车点应有可靠的收尘、挡尘措施。应定期使用吸尘器对地面进行清扫。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AQ/T 4278—2016)》
【45】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防尘服、防尘帽等。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AQ/T 4278—2016)》
【46】处置、使用酸碱或其他危险物质的车间或场所,应设置喷淋装置和洗眼器。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AQ/T 4278—2016)》
【47】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气体的高温般烧车间,应设置通风系统应实时监测车间空气中一氧化碳、氯氧化物等有毒气体的浓度。客尾收生器和煤磨收尘器气体进口处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AQ/T 4278—2016)》
【48】化验室应设置必要的排风管道、排风扇。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AQ/T 4278—2016)》
【49】工作场所应按要求设计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AQ/T 4278—2016)》
【50】在原料粉磨、熟料烧成、煤粉制备、水泥粉磨、水泥包装及各类破碎等生产车间设置的值班室应为隔声室。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AQ/T 4278—2016)》
第一页
上一页
当前
12
页 共
5254
条/
106
页
下一页
最末页
跳转到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