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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2】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3】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并应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4】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5】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6】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7】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8】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定的安全距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9】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10】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11】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12】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13】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
【14】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15】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16】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17】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18】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19】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昞的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20】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21】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22】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23】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24】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25】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26】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27】手动操纵器应使用方便,不应夹手,操作时不应使手与其他零部件相碰。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GB 12557—2010)》
【28】机床或它的危险零件被停止后,应切断其传动的能量。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GB 12557—2010)》
【29】旋转的刀具,除钻头外应作出最高许用工作转速的标记。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GB 12557—2010)》
【30】在刀具的切削范围内应安装适合的防护装置。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GB 12557—2010)》
【31】手推工件进给的机床若存在与刀具接触的危险,应通过使用一附加的进给装置来降低或排除危险。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GB 12557—2010)》
【32】传动装置(如带和带轮、链和链轮、变速齿轮等)若不是装在机体内(由机床外壳来防护),则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来防护;若操作者需进入这范围,则应用活动式防护装置来防护。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GB 12557—2010)》
【33】经常开启的遮盖运动部件的门,打开时若存在一定危险,应将门内涂成黄色。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GB 12557—2010)》
【34】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应当接受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35】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36】专店销售时,专店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店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杜绝可能出现的任何火种,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应不少于50米的安全距离。
《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37】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封闭运行。周边应当留有足够宽度的疏散通道,并保证畅通。
《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38】零售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39】(1) 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40】水上作业人员应穿好合格的救生衣。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
【4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有效)》
【42】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有效)》
【43】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有效)》
【44】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有效)》
【45】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有效)》
【46】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有效)》
【47】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有效)》
【48】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有效)》
【49】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有效)》
【50】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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