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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注释:爆炸性粉尘环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分为20区、21区、22区。20区:在正常运行工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3】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4】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5】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6】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7】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8】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9】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0】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1】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2】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3】查环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4】查环保设备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5】查“三废”排放和处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6】查除尘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7】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瓶体上的商标应端正、不缺边少字,无明显皱褶、气泡等缺陷,灭火剂、驱动气体的种类、充装压力、总质量、灭火级别、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制造厂商名字和生产日期说明齐全,必须有“灭火器一经开启,不得重复使用、充装”的警示性文字说明,内容不全的,一般为不合格。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18】做好日常查漏工作,可以将肥皂水泡沫涂在胶管与灶具、钢瓶连接处,燃气热水器的管路、接口等地方,查看是否有裂痕、漏气等情况(肥皂水泡沫被冲开就说明该部位有漏气情况),严禁使用明火检查。
《民用建筑燃气安全技术条件(GB:29550-2013)》
【19】使用瓶装燃气时严禁倒灌、倒残液;严禁将钢瓶置于阳光下长时间暴晒;严禁用火、热水等手段加热钢瓶。
《民用建筑燃气安全技术条件(GB:29550-2013)》
【20】不要超期使用燃气灶、热水器。燃气器具超期使用后,燃烧工况差,易损耗燃气,燃烧不充分产生一氧化碳、发生燃气泄漏事故。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
【21】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机械,原检验合格结果失效: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
(二)擅自改装的;
(三)更换涉及安全性能主要零部件的。
《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
【23】灭火器瓶体外表涂层应色泽均匀,无龟裂、气泡、无明显刮痕、碰伤、磕伤,无腐蚀、泄漏等缺陷,否则为不合格产品。合格灭火器的底圈或颈圈等部分,应有该灭火器的水压试验压力值、出厂年份的钢印。灭火器瓶身上的编号要与灭火器销售商提供的国家检验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书上的编号一致。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24】灭火器压力表分为红、黄、绿三个区域,压力指针达不到绿色区域的为不合格产品。压力指示器的种类应与该灭火器的种类相符,充装量大于3公斤的灭火器应配有喷射软管;灭火器应安装保险销,且保险销的铅封(塑料带、线封)应完好无损,否则为不合格产品。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25】正规灭火器上通常会有两张贴纸标志,其中一张为红黑色覆膜的,一张为黑白色纸质的,这两张都是灭火器的“身份证”,其中红黑色覆膜的是“身份证”的正本,由灭火器终身携带;黑白色纸质的是副本,是“身份证”的备份。“身份证”只有表层的塑料膜可以撕下来,因而无法被转移到别的灭火器上。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26】一查合格资料。购买前应查看产品的型式认可证书和检验报告。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是型式认可产品,销售方要提供相应的型式认可证书和检验报告,并能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查询到,并且产品上都应贴有新的身份证标识。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27】内外一致。合格的产品在灯体上要有消防产品身份证标识、充电信号灯、实验开关按钮、合格证、出厂日期以及生产厂家名称和相关的技术参数。不合格的产品以上内容或模糊不清或不全缺项。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电池也是个别生产厂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主要部件。灯内所用电池应明确标注型号、电压、容量等内容,且应和该产品的检验报告相符。如果没有这些内容或者与检验报告不符则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28】简单测试。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在断电后应能立即投入到应急状态,持续发光时间不能小于90分钟。您在购买时最好先选购一个回去做一下放电试验。如果应急时间小于90分钟的话则为不合格产品。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29】消火栓主要由消火栓箱、消火栓、水枪、水龙带、挂架、水龙带卡扣、消防按钮组成。合格的室内消火栓,各部分组件应齐全并完整好用。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30】消火栓阀体。要注意消火栓阀体是否标注铸出型号、规格和商标。栓体内表面应涂防锈漆,无严重锈蚀,否则判断为不合格。固定接口的型式应为KN型,手轮的轮缘上应明显铸出表示开关方向的箭头和字样。阀杆升降应平稳、灵活,不应有卡阻和松动现象。还可用吸铁石材料判断阀杆材料是否为铜质。消防接口表面应有型号、规格、商标或厂名等永久性标志。接口表面应进行阳极氧化处理或静电喷塑防腐处理。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31】产品标识。每根水带应以有色线作带身中心线,在端部附近中心线两侧须用不易脱落的油墨印上产品名称、设计工作压力、规格、经线、纬线及衬里的材质等。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32】看织物层外观质量。合格水带的织物层应编织均匀,无跳双经、断双经、跳纬及划伤。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33】水带长度。用卷尺测量整卷水带总长度,如测得长度小于水带长度规格1米以上的,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34】压力试验。截取1.2米长的水带,使用手动试压泵或电动试压泵平稳加压至试验压力,保压5分钟,检查是否有渗漏现象,有渗漏则不合格。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3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6】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37】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操作工艺参数(含工作压力、最高或者最低工作温度);
2)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38】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组内储罐的单罐容量和总容量不应大于表4.23的规定;
2.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少于0.8m,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
3.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容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标准单罐,按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确定。
表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分组布置的最大容量
[图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39】 【条文说明】4.2.3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本条是对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的规定,目的在于既保证一定消防安全,又节约用地、节约输油管线,方便操作管理。当容量大于本条规定时,应执行本规范的其他规定。
据调查,有的专业油库和企业内的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库,将容量较小油罐成组布置。实践证明,小容量的储罐发生火灾时,一般情况下易于控制和扑救,不像大罐那样需要较大的操作场地。
为防止火势蔓延扩大、有利灭火救援、减少火灾损失,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多于两排。组内储罐之间的距离主要考虑安装、检修的需要。储罐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可按储罐的形式(地上式、半地下式、地下式等)和总容量相同的标准单罐确定。如:一组甲、乙类液体容量为950m
3
,其中100m3单罐2个,150m
3
单罐5个,则组与组的防火间距按小于或等于1000m
3
的单罐0.75D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40】4.2.4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区,其每个防火堤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沸溢性油品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油品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不应与地下式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条文说明】4.2.4把火灾危险性相同或接近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半地下储罐布置在一个防火堤分隔范围内,既有利于统一考虑消防设计,储罐之间也能互相调配管线布置,又可节省输送管线和消防管线,便于管理。
将沸溢性油品与非沸溢性油品,地上液体与地下、半地下液体储罐分别布置在不同防火堤内,可有效防止沸溢性油品储罐着火后因突沸现象导致火灾蔓延,或者地下储罐发生火灾威胁地上、半地下储罐,避免危及非沸溢性油品储罐,从而减小扑灭难度和损失。本条规定遵循了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储罐分别分区布置的原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41】4.2.5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性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排,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
3
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排;
2.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3.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罐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4.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应为1.0m—2.0m,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便于灭火救援人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5.沸溢性油品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均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42】居民住宅应使用低压燃具,其燃气压力应小于0.01MPa。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被代替)》
【43】居民住宅用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被代替)》
【44】燃具、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被代替)》
【45】放置燃气灶的灶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被代替)》
【46】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大中型用气设备应有防爆装置、热工检测仪表和自动控制系统。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被代替)》
【47】当使用鼓风机向燃烧器供给空气进行预混燃烧时,应在计量装置后的燃气管道上加装止回阀或安全泄压装置。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被代替)》
【48】经过改造的用气设备应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被代替)》
【49】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50】使用单位每月对使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1次月度检查。并且应当记录检查情况。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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