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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有效)》
【2】在醒目位置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3】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5】变配电室出入口的两个门应为防火门,金属门或包铁皮门应做保护接地,门向外开。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6】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7】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雨、雪飘入的措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8】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9】绝缘拉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10】绝缘靴、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应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11】宿舍内的易燃品很多,例如木制家具、被褥窗帘、书籍等等,因此要注意防火。不要在宿舍内随便玩火,更不能在宿舍内燃放爆竹。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12】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13】现场作业戴安全帽。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
【14】高层须安装防护网。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5】有轮必有罩。机器的转动轮没有安装防护罩。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分析)应用导则(AQ/T 3049—2013)》
【16】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
【17】施工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
【18】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19】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20】2  术语、符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21】2.1  术语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22】2.1.1  高层建筑 high-rise building: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条文说明】2.1.1对于住宅建筑,设计以套和住宅单元为基础,对不同建筑高度的住宅建筑区别对待,有利于处理消防安全和经济的矛盾。本规范以建筑高度为27m作为划分多层住宅建筑与高层住宅建筑的标准。 
对于非住宅类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将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多层建筑划分为高层建筑。对于有些单层建筑,如体育馆、高大的单层厂房等,由于具有相对方便的疏散和扑救条件,虽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仍不划分为高层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23】2.1.2  裙房  podium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条文说明】2.1.2裙房的特点是其结构与高层建筑的主体直接相连,作为高层建筑主体的附属建筑而构成同一座建筑。为便于规定,本规范规定裙房为建筑中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且位于与其相连的高层建筑主体对地面的正投影之外的这部分建筑;其他情况的高层建筑的附属建筑,不能按裙房考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24】2.1.3  重要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条文说明】2.1.3一般,重要公共建筑包括党政机关办公楼,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或集会场所,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重要的通信、调度和指挥建筑,广播电视建筑,医院等以及城市集中供水设施、主要的电力设施等涉及城市或区域生命线的支持性建筑或工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25】2.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facilities: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条文说明】2.1.4本术语中的“建筑面积”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或一层及二层,且相互完全分隔后的每个小型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比如,一具有2层上、下层商业用房直接相通的商业服务网点,该“建筑面积”为该商业服务网点一层和二层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26】1 范围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九辑)》
【27】本标准規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的防爆措施、维护检修及检测校验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使用及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采矿、隧道、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场所用的除尘系统。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九辑)》
【28】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476. 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2476.2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GB 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規范 
GB 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AQ 7005木工机械安全使用要求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九辑)》
【29】房屋、水利设施等工程拆除、新建施工现场有没有专人监督和指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
【30】卷扬机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
【31】两层(含)以上必须有防护网。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AQ 7007—2013)》
【32】商混车不得跨高压电线作业。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 5162—2013 )》
【3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2013)》
【36】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7】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0】工作前检查焊接场地,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相距不小于5m,距施焊点不小于10m。并在10m以内禁止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窨井口),并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照明和良好通风。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
【4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设区的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2】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牌照,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3】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应当依法办理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安装反光标识,其挂车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4】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证书、牌照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和变造。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一次。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其证书、牌照。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6】禁止改装、拆卸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禁止使用失效的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7】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条件的,应当停止使用,予以报废。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8】申请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经住所地县(市、区)、设区的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件。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六年;有效期满,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50】  5.2 用电产品应具有符合规定的铭牌或标志。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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